索 引 号:
553150906/2022-0010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标  题:
​ 关于暂停发放超期未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关于暂停发放超期未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广大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社保〔2020〕22号)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少认证一次。
    现请未按认证周期进行认证人员通过:1、“河南社保”、“豫事办”等手机APP和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认证;2、到就近银行网点进行认证;3、对行动不便人员拨打0391—6808085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请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认证工作,逾期未认证的,从10月份起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后再予以恢复并补发相应待遇。

济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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