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和《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现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启用有关事项
各单位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监制、全面推广、分级管理、逐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一)使用范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启用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纸质证书过渡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自行作废。
(三)证书效用。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1.主管部门注册。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员注册成功后经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相应公共服务平台。
2.单位注册。单位人事管理员注册成功后,由主管部门、人社局专技科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相应公共服务平台。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需选择相应工作单位,注册成功后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个人公共服务平台。
(二)学时要求
1.公需科目。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必修课内容学完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记入服务平台,选修课不需考试直接记入服务平台。
2.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学时申报和审验
1.学时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学时申报”,填写学习形式,上传学时、学分凭证,提交申报。
2.学时审验。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登录相应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学时审批“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初审。
各单位在审验继续教育学时要严格把关,规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申报上传工作。
三、电子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一)证书管理号。电子证书实行一人一证一号,证书管理号(流水号)与本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自动生成证书管理号。
(二)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三)证书查询。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一证书查询,也可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批量查询。可登录“服务平台”凭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也可直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做好衔接,严格做好初审工作,确保有序推进。
(二)电子证书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确保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过去已经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过注册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再注册。凡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
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管理员信息(见附件1)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并通知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员备案采取逐级备案方式,单位管理员到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管理员到市人社局备案。
联 系 人:王艳君
联系电话:0391-6620021
附件: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员信息备案表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管理员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管理员姓名 | 性别 | |||||
工作部门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邮编 | |||||
邮寄地址 | ||||||
管理员职责 | 1.指导所属单位管理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登记。 2.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3.制定并报备本单位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4.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工作。 |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