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3-0025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济管人社办〔2023〕62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 企业奖励操作指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3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 企业奖励操作指南》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济源示范区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企业奖励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财  政   金  融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822

济源示范区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

企业奖励操作指南

为支持本地企业与驻济高校实行联合订单式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与驻济高校签订联合订单式或现代学徒制培养毕业生的重点企业。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根据“济源人才兴济33条”,鼓励驻济高校与企业实行联合订单式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对毕业后落户济源并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由示范区财政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第一年度按每人100元标准、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按每人200元标准,分三年发放,期间离职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申请条件:

1.聘用的驻济高校毕业生须落户济源;

2.并与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

三、申领时间和材料要求

符合本奖励条件订单企业,按照集中高效的原则,请于每年10月底前向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订单企业申领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与驻济高校签订的联合订单式或现代学徒制协议(合同)备案材料;

2.聘用毕业生身份证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须济源籍);

3.聘用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6.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7.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企业)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2)。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上述规定材料到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区四号楼)32号窗口进行申报;

(二)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三)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

申请本奖励的订单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申请资格,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奖励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业务部门:济源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16638878

附件:1.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企业)奖励申请表

      2.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企业)奖励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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