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驻济高校:
现将《济源示范区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财 政 金 融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济源示范区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
高校奖励操作指南
为支持驻济高校为本地企业输送人才,根据《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向示范区重点企业输送人才的驻济高校。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驻济高校输送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达到500人至1000人(含1000人)的高校,由示范区财政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毕业年度内输送1000人以上的高校,由示范区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
1.毕业生为当年应届驻济高校毕业生,且毕业年度内输送500人以上;
2.在取得学校毕业证的当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济就业;
3.输送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
三、申领时间和材料要求
符合本奖励条件的驻济高校,按照集中高效的原则,请于次年4月份向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驻济高校申领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输送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济源籍);
2.输送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输送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申请表(附件1);
5.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2)。
四、办理程序
(一)驻济高校持上述规定材料到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区四号楼)32号窗口进行申报;
(二)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三)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资金拨付驻济高校银行账户。
五、其他
申请本奖励的驻济高校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申请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奖励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业务部门:济源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1—6638878
附件:1.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申请表
2.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人员汇总表
附件1
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申请表
驻济高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驻济高校输送 毕业生情况 | 毕业年度内向示范区重点企业输送毕业生 名。 | ||||
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
经办人(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济源示范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经审核,该院(校)毕业年度内输送驻济高校毕业生共____人,按照每人 元标准共奖励 元。
审核人意见: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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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驻济高校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将列为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奖励款项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2
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高校)奖励人员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毕业时间 | 用人企业 | 劳动合同起止期 | 社会保险缴费起始期 | 备注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院(校)负责人:
备注:“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