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3-0024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济管人社办〔2023〕6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人才认定和支持 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日期:
2023-08-19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人才认定和支持 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示范区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财   政  金  融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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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精神,规范有序做好示范区人才认定和支持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认定范围

人才分类认定范围为在济工作、来济自主创业、全职或柔性引进、产业体系急需的高精尖缺的人才。

覆盖范围为示范区直属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驻济高校、公立医院。

示范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示范区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认定及保障范围,柔性引才不受上述范围限制。同时,坚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济源示范区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A类、B类、C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D类人才一般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E类、F类人才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G类人才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5.申报E类以上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三、认定标准

A类:国际一流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或国际顶尖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国内一流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省内一流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青年拔尖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E类:青年优秀人才。主要为示范区直属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驻济高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业且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等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F类:青年基础人才。主要为示范区直属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业且从事科研、生产等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技工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G类:其他青年人才。主要为示范区重点企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业且从事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取得初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济源示范区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主管单位进行汇总,由主管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后报示范区人社局。没有主管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示范区人社局

(三)公示。示范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员进行分类审核认定,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示范区人才信息库。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根据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创业补贴、项目扶持资金资助、生活补贴及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对经省级认定,或郑州、洛阳、开封、许昌、新乡、焦作、平顶山、漯河等“1+8”郑州都市圈城市认定的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实行共认,来济工作的,直接享受济源示范区人才政策。

六、日常管理

(一)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济源示范区人才信息库管理。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经综合评估3年内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区工作的,适时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人才分类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3.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5.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今后不再受理人才认定申请。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缴已享受的补贴,对拒不返还补贴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202299日前来济工作的按照《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暂行)》(济组文〔201827、《济源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济组文〔201830号)文件执行,202299日后来济工作的按照《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济区发〔202213号)文件执行。青年人才认定时限为3年,从首次在济缴纳养老保险且落户济源(E类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当月起计算起始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由示范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业务部门:济源示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391-66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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