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3-0024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济管人社办〔2023〕6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 职称晋升支持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日期:
2023-08-19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 职称晋升支持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职称晋升支持办法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19


济源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职称晋升

支持办法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精神,规范有序做好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职称晋升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2299日后在职新取得高一级学历及学位的,给予学费总额70%的一次性补贴(5年内离开济源专业岗位的,退回补贴)。

)济源示范区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202299日后新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补贴。

二、实施方式与要求

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2299日后在职新取得高一级学历及学位的补贴,每年12月底集中进行一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于当年12月底前向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企业专业技术人才202299日后职称晋升的奖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于当年12月底前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

(一)《济源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领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个人养老保险资料;

(三)新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新取得高一级学历及学位相关材料及在职教育学费发票;

(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领。个人填写《济源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示范区人社局或卫健委提交申请材料,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提交。

(二)材料审核及公示。

1.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2299日后在职新取得高一级学历及学位的,由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2.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202299日后新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

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业务部门:济源示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391-6620021  0391-66338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91-12333, 0391-6630963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824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891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