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53号)安排,今年继续在全省18个行业门类共1.5万户样本单位开展薪酬调查工作,其中济源示范区有184家企业被选定为调查样本。现将做好示范区2025年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调查样本企业
由示范区人社局牵头,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184家样本企业名单,结合济源示范区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下发的样本数量和结构,做好样本的确认、补充、替换等工作,必要时可扩大调查企业范围。
二、调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填报指导、数据核实。调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人工成本情况、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三、调查的时期和时间要求
由示范区人社局主管领导带队,组织信访维权科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填报指导、数据核实工作。(调查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至5月。
调查数据上报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将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发布济源示范区企业薪酬调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调查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要严格落实调查制度和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准确把握2025年调查指标的新变化,加强对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调查培训手册、职业及行业代码注释表等参考资料下载网址:http://survey.hrss.henan.gov.cn:8080/download.jsp。
(三)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示范区人社局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样本企业开展调查填报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2.0版本)的有关要求,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做好数据抽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环节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调查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数据应用。示范区人社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147号)规范,科学开展数据分析、评估工作,结合实际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
2.单位人工成本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HARS101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文号:豫统函〔2025〕10号
有效期至:2028年2月
20 年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 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05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06 是否为国有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仅限国有单位填写)□□ 07 行业类别代码□□□□□ 08 企业规模□ 09 市场主体统计类别□□□ 10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其中:(1)在岗职工人,(2)劳务派遣人员人 11工作小时总数小时 12 单位紧缺职业 |
说明:1.第06、08、09项按以下选项填写数字。06项是否为国有企业对应数字编码:1是 2否,隶属关系对应数字编码: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50 县(区、市、旗) 60街道(镇、乡) 70 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 ) 90 其他;08项对应数字编码: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09项对应数字编码:110 有限责任公司 111国有独资公司 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股份有限公司 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0非公司企业法人 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股份合作企业 134联营企业 140个人独资企业 150合伙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900 其他市场主体。
2.第10项中的两个分项以及第11项,新业态平台企业不需要填写。
附件2
单位人工成本情况
表 号:HARS201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文号:豫统函〔2025〕10号
有效期至:2028年2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
20 年 季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金额 |
甲 | 乙 | 丙 | 1 |
销售(营业)收入 |
万元 |
01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02 | |
固定资产折旧 | 万元 | 03 | |
税金及附加 | 万元 | 04 | |
企业增加值 | 万元 | 05 | |
经济增加值 | 万元 | 06 | |
成本费用总额 | 万元 | 07 | |
人工成本总计 | 万元 | 08 |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万元 | 09 | |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万元 | 10 |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 万元 | 11 | |
福利费用 | 万元 | 12 | |
教育经费 | 万元 | 13 | |
保险费用 | 万元 | 14 | |
劳动保护费用 | 万元 | 15 | |
住房费用 | 万元 | 16 | |
其他人工成本 | 万元 | 17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增加值 工业企业必填,其他单位选填;2.经济增加值
2.审核关系:(08)=(09)+(12)+(13)+(14)+(15)+(16)+(17)
附件3
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表 号:HARS102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文号:豫统函〔2025〕10号
有效期至:2028年2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
职工 | 性别 | 出生 | 学历 | 初次就业年份 | 职业 | 管理岗位/ | 用工 | 劳动 | 全年 | 是否 | 全年 | ||||
基本 工资 | 绩效 | 津补贴 (类) | 加班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表格中第甲、1、3、5、6、7、8、10栏按以下选项填写数字。第甲栏:参与本调查单位的所有劳动者自然排序,由调查单位自行顺序编码,共五位(1~99999之间),不能重复;第1栏:1男2女;第3栏: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 3大学本科 4大学专科(高职、大专、高技)5高中、中专或技校 6初中及以下;第5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填写,共七位;第6栏:11高层管理岗(高级管理岗) 12中层管理岗(一级部门管理岗) 13基层管理岗(二级部门管理岗) 14管理类员工岗 21正高级职称 22副高级职称 23中级职称 24初级职称 25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1首席技师 32特级技师 33高级技师 34技师 35高级技能(高级工) 36中级技能(中级工) 37初级技能(初级工) 38学徒工 39没有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第7栏:1合同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 (选劳务派遣用工的不填第8栏);第8栏: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第10栏:1是 2否。
2.审核关系:(11)≥(12)+(13)+(14)+(15)
附件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表 号:HARS103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文号:豫统函〔2025〕10号
有效期至:2028年2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
职工 | 性别 | 出生 | 学历 | 职业 | 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 全年实际工作月数 | 全年平台在线时长合计 | 全年实际服务时长合计 | 全年 | |||||
基本 | 计件 薪酬 | 奖励 收入 (类) | 津贴补贴(类) | 其他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补充资料:1.关于本平台计酬制度和劳动报酬构成的特殊说明:
2.本期上报的劳动者数量占调查期内本平台劳动者总量的比例约为:
本期上报的完单数量占调查期内本平台累计完单数量的比例约为:
3.调查期内本平台市场份额比例约为:
说明:1.表格中第甲、1、3、4、5栏按以下选项填写数字。第甲栏:由企业按照统一规则对参与调查的劳动者进行编码;第1栏:1男2女;第3栏: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 3大学本科 4大学专科(高职、大专、高技)5高中、中专或技校 6初中及以下;第4栏: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内容分类填写;第5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共六位。
2.审核关系:(9)=(10)+(11)+(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