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6-0010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6〕50号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日期:
2026-07-1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卫生体育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一)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

(二)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参保企业划型原则上参照省社保信息系统内2020年全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型执行。确有变化的,在企业提交复核申请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统计部门共享数据重新认定;统计数据不足以判定划型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划型,上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大型企业认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四)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二、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取得符合条件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

(二)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633号)附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

(三)14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字职业等级证书应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平台(网址https://zsgx.mohrss.gov.cn)可查询,其他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osta.mohrss.gov.cn/)可查询。

(四)行业分类与职业分类(中类)的对应关系、数字职业等级证书目录、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目录,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职业中类、数字职业、绿色职业可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分类大典系统(网址http://osta.mohrss.gov.cn/career)查询。企业行业类别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

(五)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推动证岗相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如实填写证岗相适情况,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地要持续提高经办服务质效,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的受理、审核、审批、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要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比对核查,统筹推进事前筛查、事中核验、事后核查与违规问题处置,从源头防范各类违规申领、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对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与经办规范化水平,确保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照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0267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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