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1-0003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构建与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格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开展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3月至6月30日前。

二、目标任务

攻坚行动期间,完成9家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完成2所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完成3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备案,完成3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备案。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数量达到省厅要求,基本形成对从业人员多、培训规模大的职业(工种)全覆盖,政府补贴性培训人员实现应评尽评。

三、任务分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济源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

(一)受理方式。济源示范区企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拟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的,须按有关规定向示范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评估备案。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备案报告及《河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3)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

(4)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5)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清单;

(6)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及工作制度;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名单及评价质量管控制度等。

2.申请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35号)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原国家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2)备案申请及备案申请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3);

3.申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51号)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备案申请及《河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4);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3)考评人员、专家等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证明;

(4)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应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章制度;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等)。

4.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41号)有关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备案申请及《河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5);

(2)专项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工作方案;

(3)与开展专项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及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情况,对应的管理使用办法;

(4)开展专项能力考核认定工作相应的规章制度;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等)。

按照“谁受理、谁评估、谁备案”原则,评估工作由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进行,评估合格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出具备案回执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相关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可按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通河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豫职鉴〔2020〕4 号)规定,通过“河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http://hn.bjupi.com)开展评价工作。

(三)监管服务。按《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鉴〔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3月底前,举办全市业务培训班,集中进行培训,明确政策、工作流程、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二)资料受理及审查评估。6月20日前,按分类推进原则,加快完成备案资料受理及评估工作。对暂时不符合条件通过完善能达到要求的应做好指导服务,对完成备案的评价机构要督促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资料备案及信息发布。6月30日前完成预定目标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将通过备案的机构纳入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济源示范区人社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附件1),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主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统筹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强化统筹推进。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将结合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需求优先对认定需求较大、社会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设立相应评价机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要全部参与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示范区人社局结合济源示范区产业经济发展需要,拓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和水平评价提供服务。

(三)强化督导调度。示范区人社局将加强工作督导,大力推进工作进程,每月分两次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度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陈姣齐    6638550

(二)济源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杨  培  冯红粉  成利明   6638810   6636515

 

附件:1.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河南省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3.河南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备案申请表

         4.河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5.河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宁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李  波   王  娟   陈姣齐   高  磊  

             杨   培    冯红粉    翟立军   成利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李波任专班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工作专班成员,具体承担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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