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53150906/2025-001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标  题:
​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济人社许延决字〔2025〕第13号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济人社许延决字〔2025〕第13号

济源市时代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51022提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许可证编号:341900140000118)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1022受理。经审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延续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1)十七:“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期满且继续办学的,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30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许可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应予延续并换发新证。有效期满不再办学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主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终止办学许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续你(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102220281021

请你(单位)于20251022持本决定,到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C4楼综合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王丽云 赵正帅

联系电话:0391-6639126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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