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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复查规定
字体[ ] 【日 期:2015-06-23 】 来 源:   来源:【视力保护色:          】

  一、复查试卷是指必须按有关规定,允许复查的试卷。

  复查试卷的范围:全国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科目;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主观题科目;我省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且在试卷上直接作答的科目;对于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科目,不接受复查申请。考生对零分、缺考和违纪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试卷复查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故不受理代办。

  二、考试复查时限为成绩公布之后7天内。

  三、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试卷的,且其试卷属于允许复查的试卷,由本人填写《人事考试成绩复查试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市以下考生需经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级考试中心要对复查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同意,加盖公章报综合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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