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申报范围、建设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上传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视频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工作场景、就业人员等相关要素和基本情况介绍)。
(二)享受过我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项目(企业、园区、搬迁安置区、行政村等)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示范点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入口将于10月15日开通,申报时间截至11月15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网址(http://10.120.84.22:9000/hnhr/index/login.html),进入“农民工工作板块-就业帮扶示范点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可以上传1—2个压缩包,单个压缩成文件不超过200兆,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放在ZIP文件中。
四、认定数量
全省共评选认定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100个,其中搬迁安置区(社区)、行政村不超过25个。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建设标准,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虚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二)县、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审核责任,严格按照豫人社办〔2023〕8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推荐。市、县承办科(股)长、具体经办人员均要在认定申请表空白处手写签名。
联系人:王晓明 刘晓航
联系电话:0371—69690126 69690436
附件:1. “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认定申请表(搬迁安置区、行政村)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农民工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