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现就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和信用记录制度
(一)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全部签订诚信承诺书。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承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规定和开展诚信服务情况等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建立覆盖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
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二)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划分等级:
1.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为A级:
(1)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2)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年度报告、书面报告、统计、监督检查等规定和要求。
(3)不存在评为B、C、D级的情形。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B级:
(1)未履行信用承诺的;
(2)有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且能及时改正的;
(3)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备案、年度报告、书面报告、统计、接受监督检查等工作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本机构从业人员、场所等变化未达到设立条件的;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记录的。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一年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
(2)因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3)有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但拒不整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4)机构失联1年以上的;
(5)连续3年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的;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D级:
(1)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2)欺诈、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补贴资金的;
(3)被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
(4)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D级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机制
(三)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处(科)室牵头负责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处工作。要成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分管局长任组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就业、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机制。
(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书面报告、信息核查、现场核查相结合,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有效期为1年。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评。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需要降级的,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上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本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或以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五)开展失信约谈,对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风险高、投诉举报集中、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其及时整改。分类开展抽查检查,对A级信用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级信用风险一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C、D两级信用风险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C、D两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扶持补贴、奖励激励、项目申报、资金支持、评先评优、告知承诺等政策。
五、开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
(六)大力开展“诚信,让河南更出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行动”主题活动,通过举办诚信讲座、座谈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意识。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服务实践活动,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七)选树一批诚信机构典型。对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积极助力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大力开展扶困救弱等公益性活动、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的,按照不超过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5%的比例,选树为诚信机构典型,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诚信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效”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
(九)大力开展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者、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诚信建设工作,主动维护自身信誉,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及时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市、县两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宣传诚信建设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汇总本地(包括本级和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选树的诚信机构典型名单,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及时报送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情况。诚信服务主题活动的材料(信息、图片、视频等)适时报送。各地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工作、开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371-69690090
电子邮箱:hnrsscc@126.com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