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促进农民工(含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保持农民工就业大局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
(一)强化稳岗扶持政策。全面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作用,经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根据工资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
(二)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通省或地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组织暂时停工企业和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三)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鼓励创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上下游主体有效衔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四)实施“以工代赈”开发岗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二、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
(五)开展农民工专场活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春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办好“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组织用工企业入乡村进行招聘,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即时快招”服务。
(六)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完善省际劳务协作机制,深化“1+6省际劳务协作联盟”,加强信息对接、培训联动,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并根据需要组织“点对点”劳务输出。适时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精准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务工人员集中输入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以点带面推进劳务协作深入有效开展。
(七)培育人力资源品牌。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导师库,完善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配套措施。研究确定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举办人力资源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人力资源品牌。创建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特色产业园区、龙头企业。
三、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创业
(八)优化返乡创业扶持体系。实施“豫商豫才”返乡创业工程,支持以农民工、豫籍企业家、大学生、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推进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发挥省级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作用,开展创业专家进乡村、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活动。推动“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覆盖面,加大对初创型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九)推进县域返乡创业载体建设。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各县、乡、村建设提升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创业项目入驻,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优返乡创业载体和就近就业机会。加强园区内水电、环保、信息、物流、寄递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服务能力。依托返乡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实现区域内资源集合共享、土地集约利用、企业关联共生,培育返乡创业产业集群。
(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审认定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选树一批“返乡创业之星”。举办全省“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为参赛项目提供宣传展示、转化提升平台,开展投贷融资、入驻园区等后续扶持。总结推广返乡创业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优秀致富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倡树“尊重创业、创业光荣”的社会风尚,营造鼓励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十一)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在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创业服务站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创业指导,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扩大服务资源供给。加强对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服务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二)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岗位信息集中收集,及时掌握各类用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息,加快岗位信息更新频率,保持发布规模,加强岗位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全面摸排农民工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停工企业和用工短缺企业供需匹配精准度。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十三)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积极发挥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在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聚焦全面保障稳粮扩油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等五大重点领域,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持续举办河南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大赛。
(十四)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就业领域新、技能提升意愿强、就业形态更加灵活、有一定创业意愿等特征,重点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在传统就业市场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探索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服务措施。通过匹配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新领域、新职业等多元化的就业选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引导、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权益维护,让新生代农民工实现“能就业”“好就业”“就好业”。
(十五)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五、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十六)畅通欠薪维权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投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县(市)区均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工作时间对劳动者举报投诉进行现场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开通欠薪举报投诉专栏,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受理”,方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及时维权。
(十七)加大欠薪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行政、司法、信用等惩戒手段,严厉打击欠薪。对拒不支付严重拖欠工资主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活动,选树110个省级示范企业和园区。开展“和谐同行”企业行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农民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六、实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行动
(十九)强化就业帮扶措施。依托省级防止返贫监测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实时掌握脱贫人口就失业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更新相关数据。持续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政策。
(二十)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应就业尽就业”。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就业帮扶车间、帮扶龙头企业、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以“雨露计划”为抓手,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持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质量。
(二十一)强化重点地区倾斜。聚焦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依托省内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二十二)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内容,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