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关于提高反担保人可担保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济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作者:
济创担[2020] 3 号
各人社服务所、各科室、各“一站式”服务大厅: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省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豫人社〔2020〕21号)的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济人社〔2018〕5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发展变化和创业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提高反担保人的可担保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将符合条件的本市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本市各类企业在职人员中稳定月工资收入在2000至3000元的最高可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1万元;上述人员稳定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以及符合条件的本市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担保贷款额度为11万元以上。
2.反担保人条件以及其他反担保规定不变。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