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有关要求,示范区人社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人社局(含人社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我市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济人社〔2013〕70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的通知》(济人社﹝2018﹞4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就业〔2014〕6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济源示范区人社局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建立我市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 |
济人社〔2013〕70号 |
2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济人社﹝2014﹞13号 |
3 |
关于印发《济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济人社﹝2014﹞41号 |
4 |
关于印发《济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济人社﹝2016﹞10号 |
5 |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8﹞66号 |
6 |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办法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8﹞64号 |
7 |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8〕29号 |
8 |
关于启用济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8〕30号 |
9 |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8〕59号 |
10 |
关于调整济源市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9〕25号 |
11 |
关于成立济源市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9〕64号 |
12 |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的通知 |
济管人社办〔2020〕23号 |
13 |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管人社办〔2020〕26号 |
14 |
关于申报2020年济源示范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
济管人社办〔2020〕34号 |
15 |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
济管人社办〔2020〕82号 |
16 |
关于调整济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济人社〔2018〕52号 |
附件2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的通知 |
济人社〔2018〕41号 |
2 |
关于印发《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
济人社办〔2018〕57号 |
附件3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人社就业〔2014〕6号 |
2 |
关于印发济源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
济劳社〔2009〕6号 |
3 |
关于印发济源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济劳社〔2009〕12号 |
4 |
关于进一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的通知 |
济人社〔2013〕17号 |
5 |
关于印发济源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
济人保〔2012〕19号 |
6 |
关于按省财政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调整业务经办相关事项的通知 |
济人社〔2017〕16号 |
7 |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济管人社〔2020〕2号 |
8 |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济管人社〔2020〕3号 |
9 |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管人社办〔2020〕83号 |
10 |
关于印发《济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济人社〔2018〕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