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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作者:

 济管人社〔20203

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抗击疫情、应对经济下行中的作用,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实施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给予特殊帮扶

(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

2.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符合示范区有关部门联席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名单。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具体认定工作由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联合开展。

(二)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

2.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6-2019年度财务报表;

3.《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

4.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三)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暂按企业20197-12月实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为准。政策实施后,国家、省主管部门如果出台最新返还标准的,遵照国家、省有关返还标准执行。

(四)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2020年度每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五)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需承诺未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申请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返还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

(六)资金拨付。

申请应急稳岗返还的企业,首先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审核后拨付。单个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报示范区管委会审批,同时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备案,应急稳岗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支付。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1231日,政策执行期满不在另行通知。

二、加强精准帮扶

应急稳岗返还优先向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倾斜。对于下列企业不发放应急稳岗返还:

(一)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p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是示范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办理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迅速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主动作为、简化程序,加快政策落实,以企业承诺代替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自动比对核实,努力实现应急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三)严格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政策标准,公开公正审批,主动接受监督审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防冒领、骗取现象发生,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联系方式:示范区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郭论战 13838926503

                济源市失业保险处                           和军丽 15238707222

 

附件: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2.《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申请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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