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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八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济管人社办〔20201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八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21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就业八项措施

 

为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稳定我市就业形势,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201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9)精神,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防护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21号)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八项措施。

一、做好信息收集宣传。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提醒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做好职工复工复产后相关防护,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广泛收集示范区内外空岗信息和企业招聘信息,并通过济源市就业服务网、就业app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介中心、各人社服务所)

二、全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对本地人力资源挖潜、余缺调剂以及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调实习生就业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29)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办、就业局、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三、着力抓好复工复产企业就业保障工作。主动对接相关行业部门,迅速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时间、用工需求、职工缺口等情况,及时在济源市就业服务网、就业app开设专区发布。提醒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复工复产时间。做好跨区域用工劳务对接,对企业有返岗需求的,要及时和企业沟通协调,确保企业所需员工出得来,进得去。(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介中心)

四、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此后补缴欠费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征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到5.5%,将参保职工30()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因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费用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费用的50%,所需资金由济源就业补助资金解决。(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办)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要严格落实济源示范区人社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济管人社办8)文件精神,依托人社服务所、服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时间,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办、就业局)

六、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推广全省就业类慕课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问、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简化优化就业手续,人才交流中心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将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高校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责任单位:人才交流中心)

七、努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对在疫情期间留在济源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营商环境。对留在济源的高技能人才,要全面享受我市高技能人才有关待遇。(责任单位: 就业促进办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专技科)

八、全面推广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线上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及时汇总调整招聘活动信息和岗位信息并在就业服务网(http//jyw.rbj.jiyuan.gov.cn)发布。根据济源疫情状况和示范区党工委统一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开放时间,力争就业服务业务尽可能实现网上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介中心)

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期间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聚焦难点,抓实抓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人社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消极怠工、作风浮漂,致使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