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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河南省人社厅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我省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但总体看,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岗位数量偏少、结构不够优化、设置不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偏低等问题,制约了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提升。

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显得尤其重要。这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也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

3.《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豫政〔202113号)

4.《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六部分内容,主要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等级、设置方式、任职条件、设置管理模式以及重点领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要求。

(一)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进行了界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组织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提供服务。

(二)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进行界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对重点领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提出了要求。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社会工作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按照服务对象人数和任务性质自主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和比例。

(四)规定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除了必须具备国家、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级别不同规定了具体条件。

(五)规范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式。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通过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调整的方式进行设置。单位现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例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新增岗位应优先增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出现空缺的,原则上优先引进、招聘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通过岗位转岗竞聘、内部选拔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职人员。深入推进职称制度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六)强调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了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合力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