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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省人社厅  作者:

 202112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快速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维护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政策措施

我省《实施办法》立足于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出了“六个保障”的措施,并就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和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一)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着重厘清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对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求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有关事项。对依托平台自主灵活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动者,要与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企业用工责任。在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对合作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监督责任、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相应责任。民主管理方面,明确了制定修订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算法时,要提交职工代会讨论审议和公示,并报监管部门备案。还明确了健全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用工类别及相应权利义务方面的责任。

(二)完善落实法规政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保障劳动者比较关注的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护等六项权益。在保障劳动报酬权益方面: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要求平台企业科学设置报酬规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在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方面:要求企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督促平台企业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放宽配送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在保障社会保险权益方面: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在职业伤害保护方面:督促指导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同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保障水平。

(三)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明确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求职就业、提升技能、参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提供优质服务和各种便利。

三、工作保障机制

《实施办法》提出要协同治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