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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来源:  作者: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我区“退休一件事”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正常退休办理效率,确保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职工正常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在2025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预审内容

档案出生时间、拟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或起始参保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身份等。

三、时间安排

20251月份审核1-2月份到达原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月份审核3-4月份到达原法定退休年龄人员,3月份审核5-6月份到达原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0254月份以后工作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四、所需资料

1.职工纸质原始档案;

2.《济源示范区2025年度拟退休人员预审档案花名册》,电子版发送邮箱:ncshbxk@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五、结果运用

1.经过本轮档案预审的,预审信息作为今后认定相关退休信息的依据,国家、省有新要求的,相关信息以办理正式申报时审核的信息为准。

2.预审后,在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后,用人单位(代管档案机构)应按规定为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正式申报退休。

六、注意事项

1.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和预审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要求,完善程序,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参保人员档案“只存不管”或“管查脱节”等问题,为参保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提供可靠保障。

2.参保人员职工原始档案严禁个人保存,属于单位职工的由用人单位保管,下岗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档案应存放至人社局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七、预审受理地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四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0573

附件:1.济源示范区2025年度拟退休人员预审档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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