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仲裁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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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四奇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4)第598号〕。因无法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你单位直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8月15日上午09:00在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河南省济源示范区黄河大道811号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