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精神,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和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3.分级管理。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
4.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备案程序
1.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沿用去年确定的推荐数量。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2.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或一次性使用。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4年6月底。
3.备案方式。以正式文件报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本部门《2024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汇总表》、2024年最新的《济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纸质材料报备无误后,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2024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和2024年度最新的《济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4.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绿色通道
符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
1.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教育体育局通知。
2.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1)《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1式3份。(2)《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汇总表》1式2份。(3)申报“绿色通道”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1.纸质材料备案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2.网上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5日。
3.“绿色通道”有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评审计划时,将岗位设置聘用备案表和评审计划备案表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2.系统中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纸质表单位名称要填写规范,与系统中单位名称一致。如单位更名,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单位名称后再上报评审计划。
3.各主管部门核准时要严格把关,应将单位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通过但未办理聘任的人员数量,计入空岗数,并在评审计划表备案表中文字说明。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七)有关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
2.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3.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二、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评审系列和条件
根据我区评委会的设置情况,本次推荐专家评委的评审系列包括: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共3个系列,其他系列和专业暂不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规违纪行为。
2.担任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较高知名度。
对于特别优秀的专家,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少的专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现任副高级在岗人员均可申报。
3.熟悉职称有关政策规定,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2.专家库人选信息应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填写上报。除必填栏外,从事专业、毕业院校的专业、取得职称时间、手机号、行政职务栏也应填写准确、详细。根据有关要求,专家库人选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邮箱等传输。
3.本次推荐人选,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报专家候选人时,“适用范围”一律选择中评会。区职改办将根据候选人在中评会的表现,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调整入高评会。“基础上报信息”中“研究方向”一栏应填写具体,中小学教师应在此栏注明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未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提交的,区职改办不再审核。
附件:1.2024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
2.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4.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汇总表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