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源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表》(A3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初、中级职称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镇(街道) 党委政府审核。镇(街道)党委政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负责,择优推荐,出具推荐报告,报送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评审
1.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实施,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认定。
2.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实施,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
具体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要求执行。
(四)公示。对拟通过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三、账号创建
职称申报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设置,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网上申报工作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职称评定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620021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财务科 6633253
附件:1.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2.济源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表
3.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4.个人征求意见表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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