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协调三方办〔2024〕1号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更高质量的和谐劳动关系,济源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选树表彰模范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充分展现济源示范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新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和完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激发广大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创造动能和全体劳动者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谱写济源示范区绚丽的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创建示范范围、名额及命名方式
(一)申报范围
模范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评选范围:示范区各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及基层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范围:各类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者优先。
(二)表彰名额
评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5家、乡镇(街道)3个、工业园区1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5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5名。
(三)命名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乡镇(街道)命名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命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先进个人命名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命名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颁发铭牌。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择优确定;坚持三方共同评选。
四、申报条件
创建示范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该符合《河南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协调三方〔2023〕1号)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且2021年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2021年以来,被国家、省、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表彰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不再参与评选。
(一)申报创建示范企业标准。企业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附件1)进行评估,得分90分以上。2021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
(二)申报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标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评价细则》(附件2)进行评估,得分85分以上。2021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
2.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3.在本职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干部职工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在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4.在本系统、本单位从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标准
1.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强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
2.工作能力和实绩要求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在宣传推动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监测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推动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落实劳动标准和劳动保障政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前瞻性、专题性研究分析,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在指导本地区小微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在推进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面业绩突出等。
6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竞赛奖项或省级以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
五、申报程序
(一)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表中“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意见”,由示范区人社局牵头,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征求示范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意见。
(二)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的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实地核查和职工满意度调查,并征求组织、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确定拟表彰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单,在示范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予以表彰;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表彰。
六、激励措施
优先推荐为全国、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表彰对象。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示范区五一劳动奖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作为企业经营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先决条件。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机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人社公共服务机构开通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供精准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评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精心实施,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类企业以及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参与评选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程序进行审核推荐,切实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真正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表率的模范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上来。
三是做好材料报送。报送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创建情况”3000字以内,个人申报材料“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纸质申报材料报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人社局215室),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Ld6269@163.com,电话:6636901。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2.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评价细则
3.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4.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申报表
5.企业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7.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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