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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社会保险中心  作者:


广大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有力手段。最近两个月,我区离退休人员因未按要求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导致待遇暂停的数量有所增加,其中大部分是去年通过核酸检测大数据共享默完成认证,而今年没有在认证有效期内利用手机“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或者“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等渠道及时完成认证的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社保〔202022)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待重新认证后予以恢复并补发社会保险待遇。

认证周期采取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截止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认证周期。(例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此次认证时间为2023610日,下次认证需在2024610日前;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此次认证时间为2023610日,下次认证需在20231210日前。)在认证周期内,可进行多次认证,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认证方式如下:1、“河南社保”、“豫事办”等手机APP和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认证(操作流程见图一);2、到就近银行网点进行认证;3、对行动不便人员拨打0391—6808085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图一:社保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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