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
行政 相对人 |
违法风险点 |
风险 等级 |
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
产生原因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用人 单位 |
档案造假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提前退休骗取待遇 |
严格审核档案,对提供的原始资料核对原件 |
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
2 |
用人 单位 |
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基数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用人单位法治观念淡薄,经济利益驱动,疏忽大意 |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法治意识 |
济源市社会劳动 保险管理局 |
3 |
个人 |
丧失养老保险领取资格人员,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暂停发放)手续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判刑后单位及个人未及时上报 |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
济源市社会劳动 保险管理局 |
4 |
用人 单位 |
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数;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
高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
法律意识淡薄,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如实提供相应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
加强宣传,提高大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加强检查抽查力度 |
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
5 |
医院 |
门诊、外科、内科(职业病科)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规定,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
中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
小病大养、大处方 小病大养、住院时长 小病大养、过度医疗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
出台医疗管理、康复相关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 |
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
6 |
用人 单位 |
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基数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用人单位遵法守法意识不强,受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参保单位法治意识,加强稽核力度 |
济源市失业保险处 |
7 |
个人 |
领取失业金人员办理营业执照 |
低风险 |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
省、市未建立信息比对数据库 |
每季度到工商部门进行核查 |
济源市失业保险处 |
8 |
用人 单位 |
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基数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疏忽大意 |
向各参保单位下发申报缴费基数通知,认真做好核定工作,未申报的及时督促提醒,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
济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
9 |
用人 单位 |
丧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人员,未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暂停发放)、终止手续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判刑后单位未及时上报 |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领取 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
济源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
10 |
用人 单位 |
用人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1 |
用人 单位 |
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2 |
用人 单位 |
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3 |
用人 单位 |
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4 |
用人 单位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5 |
用人 单位 |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6 |
用人 单位 |
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知法违法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 监察局 |
17 |
用人 单位 |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法治观念淡薄、违法成本低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18 |
用人 单位 |
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
低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企业经济利益驱动 |
加强宣传,加大监察检查力度 |
济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