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稳企稳岗稳就业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精神,现将济源示范区人社局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缓缴政策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1.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2020年2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选择退费。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
(三)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收取额外费用、不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
二、业务受理方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业务实施“不见面”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努力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人社局会同税务部门认定企业类型后,通过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减免后的征缴计划推送到税务部门,各参保企业按计划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
1.线上申请方式。
方式一:数字证书登陆。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中的“单位办事通道”,办理单位缓缴申请及申报、查询其它各项业务。
方式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验证码登陆。尚未办理数字证书但已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陆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单位办事通道”办理单位缓缴申请业务。
2、传真、邮箱申请方式。传真电话0391-6630573,邮箱:jyrsggyw@163.com。
(三)业务咨询。企业可以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391-6698084,0391-6630573咨询相关业务。可以通过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申请样表。
三、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规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二)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人员增减备案方式参照缓缴社会保险费线上受理方式。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满后自行失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