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公开选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民生事务便民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豫人社办[2018]46号、豫人社办[2018]7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在上半年第一批定点机构认定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定2018年第二批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凡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6.在培训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考勤设备。
二、办理所需资料
1.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4.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5.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6.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325室)
服务电话:6636983
附件:《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申请表》格式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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