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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  作者:

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受理了卫同文和卫同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9月14日依法作出《济源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豫省(济)工伤认定〔2026〕JY-369号、豫省(济)工伤认定〔2026〕JY-370号),因《济源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卫同文自述1990年04月至2009年09月间断在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河铁矿和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矿等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2020年06月16日,经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卫同文患职业性矽肺叁期(用人单位自述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卫同文与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1993年4月至2022年4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2026年5月27日,经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编号:省三医职诊字第2026-1-070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卫同文患职业性矽肺叁期(用人单位名称为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

卫同君自述1993年4月至2013年11月间断在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河铁矿及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打钻、放炮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2020年8月10日经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卫同君患职业性矽肺叁期(用人单位自述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河铁矿)。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卫同君与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1993年4月至2022年4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2026年5月27日,经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编号:省三医职诊字第2026-1-069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卫同君患职业性矽肺叄期(用人单位名称为济源市和平矿业有限公司)。

卫同文和卫同君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四)项之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209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36301)领取《济源市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