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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失业保险处  作者:

     济源网讯 近日,记者从示范区失业保险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支持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根据豫人社《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意见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示范区失业保险处积极采取免、减、缓等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规定,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示范区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是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示范区继去年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后采取的又一项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硬核”举措。截至10月份,示范区共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1341.02万元,预计全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超过1603万元。 (赵传杰 孔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