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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助推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济源市人社局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济源市人民政府7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23号),《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专项资金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基础上,增设市财政贴息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据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将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统一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受益群体比较关注的问题。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经济实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合伙创业人数或组织创业人数均不超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和利率

据了解,创业人员、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的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加大扶持力度,增设市财政贴息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据了解,创业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因有家庭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创业项目属政策规定微利项目以外合法经营项目等原因不能申请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已办理过国家规定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仍需资金扶持的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市财政贴息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市财政贴息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按时还款、信用状况良好,仍需资金支持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贷款基础利率的1.2倍执行,市财政按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予以贴息,其他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市财政贴息低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让大部分不能享受专项资金贴息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政策扶持,降低了创业人员的资金使用成本,有助于推动全民创业的热情及我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