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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0-06-13  来源:人事科  作者:llx221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9〕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示范区工作部门,为副处级,与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示范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示范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示范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示范区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示范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示范区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示范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济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示范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示范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示范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区管(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示范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示范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示范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示范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示范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示范区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