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精神,结合《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政策规定,现发布2022年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公告。
一、申报对象
1.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济源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有色金属、钢铁及装备制造、化工、绿色食品及饮料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纳米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未来网络、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蔬菜制种、中草药等特色农业和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区(市)级以上重要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2022年申报评审分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三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申报人员,或已落户济源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应符合《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的人才(团队)类别,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济源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示范区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3.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
4.创业人才应来济源创业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某一专业或领域有突出贡献;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技术人才;
3.主持过大型科技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4.具备较高科技创新能力,专业领域符合济源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创新人才须到济源工作,或尚未到济源工作但已与相关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已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济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济工作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须符合上述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的标准;
2.创新创业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或所创办企业须在济源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上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均不受年龄限制,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受理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可登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进行申报,根据要求填写《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报送至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事与人才服务科(0391-6633673),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查新报告、评价报告、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已在济源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由相关受益财政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拟扶持意见。
2.资格认定和初审。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核实科技成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专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是否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教育体育局负责核实学历学位;公安局负责核实身份证明。各部门审核工作同时开展,逾期不接受审核。审核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前期实地考察和会议评估两个阶段,对人才及团队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现有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对人才及团队能力、项目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研究审定。通过部门会审、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签订合作协议,启动资助拨付。
四、政策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享政策待遇依照《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只能申报一种类型,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济源示范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济源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济源。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源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91-6633381(示范区人才办)
0391-6633673(示范区工科委人事与人才服务科)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财政金融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