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我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端人才、市级优秀人才、青年英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选择定点医院。明确济源市属医疗单位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由高层次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明确医疗保健服务专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与高层次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三)经申请,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备一名保健医生。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健康需求,选配合适的保健医生,提供上门巡诊、健康保健服务。
(四)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五)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六)高层次人才遇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全额补助医保报账之外的住院医疗费用。
(七)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
第四条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是:
(一)选定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专员。
(二)服务预约。高层次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
(三)服务登记。高层次人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济源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济源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专人陪同登记。
(四)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专人引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诊疗保健服务。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子女,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