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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学术技术 带头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1-06-20
 济人才〔2011〕1号
 

为认真贯彻《济源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济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调动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献身科技事业、多出成绩、多出成果,使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真正成为本行业、本学科领域优秀领头人,保证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带头和骨干作用,结合《济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实施意见》(济人才〔2006〕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期责任目标

(一)熟悉和掌握本学科领域最新知识、最新动态并及时收集、整理,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任期内以个人名义向本单位提出 2 条以上专业性强、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

(二)按计划完成与本单位所签订的年度和任期内必须完成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制、工艺改造、课题研究等其它专业技术方面的目标任务。

(三)承担或主持本单位年度或本单位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新技术、新理论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并在其中发挥核心和带头作用。

(四)每年在本行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科技含量高、有代表性、创新性强的学术论文。

(五)每年至少在本单位组织两次以上学术技术讲座,通过授课、现场操作等形式推广本行业新技术、新知识。

(六)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在本单位、本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在任期内有计划为本单位培养至少2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七)在任期内,综合运用所掌握的本学科领域最新技术和知识,推动本单位、本岗位科学技术进步,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任期内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其他高一级学术技术荣誉称号等待遇。

二、任期目标考核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期满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为学术技术带头人与本单位所签订的年度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工业改造、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科研课题完成情况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论著,培养和指导本单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每年12月,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部门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发出年度考核或任期期满考核通知。

2、学术技术带头人填写《济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一式二份,经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签字,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准备所需审核的其他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学术技术带头人所签订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审核学术技术带头人呈报的《济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并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其他业绩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核实。

4、召开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属部门技术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单位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从侧面了解和核实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或任期工作目标完成真实情况。

5、听取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意见和建议。

6、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做进一步的鉴定和甄别。

7、汇总考核情况,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和主管单位单位。

8、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学术技术带头人任期考核表》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并予以存档。

9、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并通报其主管单位。

三、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术技术带头人如发生以下情况的,其主管单位和本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包括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发明专利证书的;       

(二)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理的。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把学术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人才开发和人才培养系统工程来抓。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并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要成立专门机构或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不断创新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方法和方式,建立健全学术技术带头人开展工作和进行科研创新活动档案,及时掌握和解决学术技术带头人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环境,使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济源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一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