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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优惠政策(暂行)
来源: 日期:2022-01-17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优惠政策(暂行)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济源基地、济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享受产业园优惠政策的范围

(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供专业服务的其他企业和机构(金融机构除外)。

二、产业园主要优惠政策

(一)补贴类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产业园房屋租金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30元/月(建筑面积)。新入驻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分别安排100%、60%、40%给予补贴。

2.装修补贴:入驻企业装修产业园房屋的,按照装修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物管补贴:产业园物业管理费暂定为3元/平方米/月。给予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物业管理费50%补贴。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3年社会保险补贴。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为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时,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300元职介补贴。

(二)奖励类优惠政策

6.对引入的世界 5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100强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3万的补贴奖励;省内10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同档次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7.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引进高新技术、高级管理和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两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给予引才奖励;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机构员工年薪10万元以上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形成地方贡献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二年给予50%奖励。

8.在园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机构,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9.优秀企业奖励:产业园设立优秀企业专项奖,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企业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三)服务保障类优惠政策

10.园区由运营公司组建业务代办服务中心或窗口,免费为入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证照审批、社会保险以及落实兑现人社部门各类优惠政策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11.园区建设企业员工食堂,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便捷、实惠、安全的餐饮保障。

以上涉及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三、优惠政策执行条件及期限

(一)享受产业园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在产业园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工商登记之日起,应持续经营五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五年提前关闭或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的,其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市财政。

(二)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当年享受政策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以下年为第一年计算政策兑现;当年享受政策扶持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以当年为第一年计算政策兑现。

(三)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补贴优惠当年按标准收取,次年补贴到位。由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授权运营公司负责奖励、补贴资金收支管理等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