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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就业
来源: 日期:2023-03-14

申请条件

全职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其配偶可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随迁到济源工作。

对新引进的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暂未就业并符合就业条件的协调安置就业。

设定依据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牵头,编办根据空编情况确定安置单位,并按有关程序办理随调手续。

2.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由财政金融局(国资局)牵头,统筹安排到国有企业。

3.属其他身份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

4.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随调由其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引进单位向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申报,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答复。

6.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随调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在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业务部门: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咨询电话:0391-663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