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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济源
来源: 日期:2023-03-14

申请条件

(一)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留学归国人员

(三)技能人才

(四)持有“王屋英才卡”的人才

设定依据

《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

申请材料

(一)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

1.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或《肆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有《就业报到证》的可以提供)和居民身份证。

2.非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或《肆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留学归国人员

1.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和就业单位以及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2.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单位以及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技能人才

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持有“王屋英才卡”的人才

持有“王屋英才卡”的人才凭“王屋英才卡”、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上述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并到相应户籍室办理。

1.本人在当地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按《济源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中购房入户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办理。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由户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入户声明,共同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办理。

3.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按《济源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济人城组 [1]号) 租赁房屋入户相关规定,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办理。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集体户口薄,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办理。

5.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办理。

6.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按我市社区集体户口入户相关规定,到居住或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办理。


上述人才可根据《济源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亲属投靠的有关政策,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户口随同迁入城镇。


业务部门: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咨询电话:0391685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