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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来源:日期:2021-12-2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方便享受政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机制,梳理公布了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政策。现将梳理的惠企政策17条(项)向市场主体进行公布,具体咨询、办理等事项可联系业务科室。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库标准化指南

 

【政策编号】410881RS001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有合法经营创业项目,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其创业项目以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自主创业人员。除年龄大于50周岁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外,其他人员均须按规定办理自主创业类就业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

1.身份及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个人离婚未再婚承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个人丧偶未再婚承诺)原件。

2.合法经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

2)种植、养殖行业或其他经营项目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租赁承包协议,申请人系在家中、自留地等没有承包租赁关系的地方从事种植、养殖的,可由其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反担保方式

1)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2)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存单或有价证券;

3)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4)申请额度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由创贷中心采取信用风险评分的方式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对申请额10万元以下的创业人员,评分高于70分(含)的可免除反担保。

4.其他材料

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政策编号】:410881RS002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符合个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申报材料清单】:合伙创业的由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及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个人离婚未再婚承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个人丧偶未再婚承诺)原件,其他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

2.合法经营材料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合伙协议。

3.反担保方式

1)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2)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存单或有价证券;

3)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4)选择免除反担保的,提供相关证书、文件。

4.其他材料

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政策编号】:410881RS003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符合个人创业申请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组织创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人员均须在该经济实体办理就业登记。

申报材料清单】: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由经济实体负责人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及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承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个人离婚未再婚承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个人丧偶未再婚承诺)原件。

2)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含身份证号信息的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

2.合法经营材料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

3.反担保方式

1)选择个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财政全供单位工作人员不需提供);

2)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存单或有价证券;

3)选择土地、房产抵押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

4)选择免除反担保的,提供相关证书、文件。

4.其他材料

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政策编号】:410881RS004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行为,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策依据】:济管人社办〔202144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济源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清单】:

1.合法经营材料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资格认定材料

1)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全体职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3)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创贷中心或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均为2份;

2)复印件纸张应使用A4或A3规格;

3)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行政章。

申报流程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创贷中心尽职调查、经办银行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和电子化审批的方式,按受理人员初审受理、创贷中心复审并与经办银行协同调查核实、风险评审会集体评审并公示、经办银行放贷的程序办理。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创贷中心 0391-6638163

 

 

【政策编号】:410881RS005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河南省创业(开业补贴)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申报材料清单】: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明;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91-6636983

 

 

【政策编号】:410881RS006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河南省大众创业资金扶持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创业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享受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一)《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二)《项目发展计划书》(三)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四)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六)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帐(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八)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九)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十)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十一)公司账户所在地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十二)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一)至(十一)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二)审核管理(三)县、区核查(四)省辖市公示(五)网上办理(六)材料报送

【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91-6636983

 

 

【政策编号】:410881RS007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奖励

【政策主要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政策依据】: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享受主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91-6636983

 

 

【政策编号】:410881RS008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认定管理

【政策依据】:豫人社〔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1.就业见习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流程】:

1、上网注册申报。

2、现场确认并提交资料

【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才交流中心 0391-6630595

 

 

【政策编号】:410881RS009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人员补贴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豫人社〔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享受主体】: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

6.就业见习证明;

7.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第二页和第六页的复印件各一份;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注: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保缴费记录。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人才交流中心 0391-6630595

 

 

【政策编号】:410881RS010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政策级别】:国家级

【政策类别】:保险助企

【政策主要内容】: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19〕35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清单】:省厅统一调整参数

【申报流程】:省厅统一调整参数

【办结时限】:省厅统一调整后即刻实施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扩面征缴科 0391-6698084

 

 

【政策编号】:410881RS011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保险助企

【政策主要内容】: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豫人社办〔202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享受主体】:所有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流程】:直接缴费

【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征缴科0391-6630978

 

 

【政策编号】410881RS012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政策级别】:示范区本级

【政策类别】资金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67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300人,全面完成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既定目标任务。

【政策依据】济技领办20213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享受主体】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申报材料清单】

1.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3.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计划             

    4.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身份核查表           

    5.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花名册

    6.济源示范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7.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学员取得证书复印件   

    8.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代领协议    

    9.济源示范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身份证明材料

10.培训视频录像资料

【申报流程】

(一)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开班申请,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按计划开展培训。

(二)资金申请。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递交财政局,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办结时限】:申领补贴,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相关资金。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 0391-6638550

 

 

 

【政策编号】410881RS013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新型学徒制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资金补贴

【政策主要内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及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制度。

【政策依据】豫人社办〔201917号《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享受主体】: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1.由培训机构协助企业将相关资料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并上传备案申请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等材料;

2.提交《济源示范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资料。

3.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由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或有需求的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二)企业可在示范区人社局同意学徒制培训备案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金额。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剩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办结时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按培训进度申请拨付。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0391- 6638550

 

 

【政策编号】:410881RS014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高层次人才认定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我市用人单位刚性新引进(2018年1月1日后)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济组文〔2018〕27号)规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我市现有人才(2017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需要进行申请,其创新创业项目通过评审的,享受相应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不含工作生活待遇)。A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贴,B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000元的生活补贴,C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4000生活补贴,D类、E类人才,属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属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享受年限为5年。

【政策依据】:济组文〔2018〕27号《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享受主体】:高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3、身份证及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7、中央驻济、省属在济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8、工作经历及所提供业绩材料的目录清单。

【申报流程】:1、发布公告

2、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4、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5、认定后在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7、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政策编号】:410881RS015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来济工作或创新创业,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300元、7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济组文〔2018〕30号《济源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济发〔20183号《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享受主体】:青年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示范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认证资料: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师提供《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

8.自主创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1.申报。青年人才自符合申领条件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或暂未就业的青年人才可自行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研究确定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3.公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无误后的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报送示范区组织部、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发放。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政策编号】:410881RS016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或设立科研机构的各类人才,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可不转人事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来济源示范区兼职、技术咨询、短期工作、项目合作、领办创办企业等,应满足《济源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济办〔2012〕30号)、《2021年“智汇济源”计划人才引进工作总体方案》(济区人才〔2021〕2号)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即可申报。

【政策依据】:济办〔2012〕30号《济源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济区人才〔2021〕2号《2021年“智汇济源”计划人才引进工作总体方案》

【享受主体】:柔性引进人才

【申报材料清单】:1.《济源示范区柔性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四份;

2.《济源示范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书或协议;

4.其他材料参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提供。

【申报流程】: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现场方式进行,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纸质材料(表格见附件):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按照上述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对申请人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汇总表(见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将各项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复审后,统一将材料报送示范区人社局。没有主管部门的,所在单位将个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人社局。

3.创业或暂未就业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

 

 

【政策编号】:410881RS017

【政策部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名称】:工程系列高级资格考核认定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按省厅评审职称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职业年限条件、专业能力条件(详见文件)的人员进行工程系列高级资格考核认定

【政策依据】:豫人社职称[2016]14号《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享受主体】: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清单】:1.身份证;

2.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

3.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5.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申报流程】:1.个人申报;2.组织审核;3.面试答辩;4.专家评议;5.公示;6.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

【办结时限】:按省厅下发职称评审时间为准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专技科 0391-66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