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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4-06-14

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源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表》(A3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中级职称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经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镇(街道)党委政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负责,择优推荐,出具推荐报告,报送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

(三)评审

1.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实施,由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认定

2.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实施,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

具体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要求执行。

()公示。对拟通过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

()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三、账号创建

职称申报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设置,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网上申报工作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职称评定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620021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财务科  6633253



附件:1.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2.济源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表

      3.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4.个人征求意见表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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