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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领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济源日报日期:2023-09-13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领办法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财   政  金  融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819

济源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人才

生活补贴申领办法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区发〔202213号)精神,规范有序做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领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申领范围

本办法适用《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规定的示范区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管理。用人单位范围为示范区直属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及科创平台、驻济高校、公立医院。

示范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示范区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认定及保障范围,同时,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同类补贴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条件和发放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领生活补贴的人员应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请年度内无违法乱纪行为。

2.申请生活补贴人员应为202299日及以后来济工作,且与济源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养老保险(指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济源示范区缴纳(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全职新引进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

3.落户济源,E类以上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发放标准与具体要求

1.济源示范区全职202299日及以后引进并落户济源的人员,其中,对经认定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充分考虑人才的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经示范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评估3年内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E类、FG类人才,分别按照每年2万元、1万元3000申领生活补贴。通过认定当月为起始时间。

2.济源示范区全职202299日及以后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来济就业落户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的,按照3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35岁以下(含35岁)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每年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后为起始时间。

3.申领期限为3年,从上述起始时间计算。申请年度内,养老保险中断或欠费的,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按比例发放;因离职、调动不在济源示范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申领生活补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请生活补贴;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月份或逾期未申领的,不再补发。

4.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通过分类认定的人才,提供《济源示范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下列资料:

1.《济源示范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资料;

3.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

4.劳动(聘用)合同、个人养老保险资料。

四、申领程序

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在官网发布相关申领公告,申请人员请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个人填写《济源示范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分类审核。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类认定、确定人选层次。

(三)公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其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济工作满3年后,于次年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涉及其他要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由单位负责追回相关补贴,上缴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

(一)建立人才分类认定动态调整机制,人才管理部门将根据济源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情况,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及生活补贴申领要求。

(二)对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政策;经示范区集中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急需短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等次人才。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99日前来济工作的按照《济源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暂行)》(济组文〔201827、《济源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济组文〔201830号)文件,202299后来济工作的按照《济源示范区构建高质量人才发展体系若干措施》(济区发〔202213号)文件执行。

(五)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示范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

业务部门:济源示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391-66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