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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6-20

各参保单位:

全国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对工伤建档和欠费时段依政策做了严格控制。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当月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按政策缓缴除外),一律无法建档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基金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缴欠费后欠费当月发生工伤的职工的后续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为杜绝发生因欠缴工伤保险费(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因工资拨付滞后形成欠费)而造成基金不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对参保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工伤保险费欠费清理完毕,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形成新的欠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联 系 人:段永超

咨询电话:66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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