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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日期:2021-11-12

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工作,根据“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事项进行细化梳理,全力推动方便快捷易懂的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办操作流程,按照《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线上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3.个人手机微信或支付宝进入个人电子社保卡申报。

线下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期间线上申报即办即结,线下申报即办即结

二、失业保险金重核

(一)受理条件

已办理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对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申报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退伍登记表或招工表等参加工作证明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与原件一致章)。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重新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

(一)受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线上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3.个人手机微信或支付宝进入个人电子社保卡申报。

线下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和标准,生成《失业补助金核定表》。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期间线上申报即办即结,线下申报即办即结

四、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

(一)受理条件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省内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应在营业执照办理60内,可以进行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申报。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申报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调查时间)。

五、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

(一)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线上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线下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办结后,核算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生成《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定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一)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从统筹外转入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也可他人代办)凭身份证应先申请办理《接收函》,待失业保险待遇到账后,可以申请转入。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申报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用“经办、复核”级办理,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一)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线上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线下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移到统筹区外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四)办理流程

统筹内转出的依次采用“经办、复核”二级办理,办结将转出信息发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移到统筹区外的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将应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转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受理条件

职业培训机构在每个职业培训班结业后,可以进行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申报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花名册;

2.每位失业人员的培训结业证明复印件;

3.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用“经办、复核、审核、审批”四级办理,办结后,核定职业培训补贴数额,生成《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一)受理条件

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可以进行职业介绍补贴申报。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下申报办理。

申报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花名册;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用“经办、复核、审核、审批”四级办理,办结后,核定职业培训补贴数额,生成《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受理渠道

本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申报办理。

线上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线下方式: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四)办理流程

本业务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程序时间)。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