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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8-11
 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社保待遇欺诈冒领风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一)手机自助认证阶段:202171日至20211031日,退休人员可通过手机自助认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开展现场认证。

   (二)单位协助认证阶段:2021111日至20211231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手机自助认证情况梳理汇总,将未进行手机自助认证的退休人员名单及信息传至退休人员所在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协助该部分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认证方式

    自助认证采取手机人脸识别的方式,让退休人员“零跑腿、不排队”就能轻松完成认证,手机自助认证方式见附件一。

    四、以后年度资格认证周期

    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都需进行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的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其中新增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确认享受待遇时间,截至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365天。

    每个认证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至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五、认证注意事项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通过手机自助方式认证的退休人员,本人或亲属向参保单位提出,由参保单位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辅助认证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退休人员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辅助认证。

   (二)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逾期未认证或疑似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手机自助认证程序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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