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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一次性结清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吿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1-08

各用人单位: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一次性结清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12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部署,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限,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决定实施一次性结清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申请人申领一次性结清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进行事前核查。

(三)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

(一)告知。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经办事项的条件,事项核查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事中事后核查的监管权力等。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申领者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一致;

2.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一致;

3.申领者本人正在实际经营,有门店、有商品、有经营记录等;

4.若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的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三)审查与决定。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依据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现场作出审核通过的办事结果。

三、后续监管

(一)加强事后核查。将承诺事项作为事后核查内容,所有申领业务全部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查申请人是否有门店、有商品、有经营记录等实际经营情况。现场核查一般不少于2人。

(二)实施联合惩戒。在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若待遇尚未发放则终止发放,若待遇已发放则进行追缴退费,并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风险防范。实施承诺退出机制,在待遇发放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