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12-0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企业,省属(管)国有企业: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我省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不设上线、下线,适用于省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参考2021年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发展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以高于基准线。对于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基准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指导线政策,引导企业做好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各企业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工资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