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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2022-12-30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的体制机制,对劳动关系领城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态企业以及转制改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等作为监测重点,将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度、失业率和岗位流失率、企业经济效益等指标作为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的重要参考指标,将企业停工停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职工安置、经济性裁员、群体性欠薪欠保举报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群众来电来访以及舆情社情反映等指标列为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的主要监测指标,通过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网络问卷调查、12333热线咨询、互联网舆情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基层信息员报送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网络,健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加强与综治、维稳、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实时掌握劳动关系风险变化和风险情况,提高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定期研判机制。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情况,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及发展趋势开展分析研判,筛查异常信息,分析风险隐患,提出应对措施,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相互通报,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商研判制度,每月、每季度定期对劳动关系风险进行会商研判,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商研判会,会商研判情况,并视情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对劳动关系风险实行三级预警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级预警:(1)企业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6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不含签署缓缴协议的,下同)(3)个别行业、部分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二级预警:(1)企业出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3)少数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恶化趋势,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呈多发态势且涉及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三级预警:(1)企业出现200人以上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3)多个行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频发,且可能出现更为严重情形的。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制定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处置预案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风险预警等级及时分类处置,及时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一级预警情况出现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24小时内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研究确定和发出预警,负责处置。

二级预警情况出现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8小时内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研究确定和发出预警,做好指导处置。

三级预计情况出现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3小时内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报告,由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确定和发出预警,并指导处置。

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做好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预警跟踪管理,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对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补发拖欠的工资,交由税务部门督促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职工安置情形,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区分情况制定人员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对企业裁员情形,要及时掌握裁员动向,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报告裁员方案;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裁审衔接,妥善处置;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置;对需要通行劳动关系风险信息层层上报制度。劳动关系二级风险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三级预警等重大风险信息要及时报送,遇到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点,实行一日一报制度。

(五)抓好督促落实。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下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城突出矛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