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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农民工争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12-28

各相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农民工争议案件的发生情况,依法做好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农民工争议案件报告制度。

一、明确报告责任

各基层调解组织对本辖区发生的下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即发生即报告制度:

(一)劳动争议人数在50人以上的;

(二)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案件处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极端行为或社会公共事件的特别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有组织、有规模、有策划的;

(四)发生集体上访、停工和集会后再申请仲裁的

(五)其他有重大影响需要报告的。

二、实行同步报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涉及农民工群体案件即时向同级和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为妥善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三、报告具体要求

报告要载明案件基本事实、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以及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等内容。对于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月进行统计上报。

附件:
1.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情况表
2.    年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表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