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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方案
来源:日期:2023-06-30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及《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决定建立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现将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挂牌成立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在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并挂牌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选定仲裁员王霞、侯涛、酒敬雅为速裁庭合议成员。

二、健全速裁机制

(一)实行容缺受理:农民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立案工作人员可以容缺受理并尽快通知速裁庭接收案件。

(二)开展要素式办案:速裁庭要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和具体案件特点庭前指导农民工填写要素表,庭审时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调查,庭后及时出具要素式裁决书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三)创新庭审方式:可根据情况利用“互联网+调解”和“云上仲裁”系统,或者采取流动仲裁庭等多种庭审方式,通过在线调解或线上线下庭审模式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三、优化办案程序

(一)缩短办案时限。速裁庭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应调尽调、当裁则裁、调裁结合,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力争尽快办结。

(二)引导调解结案。速裁庭要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对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

(三)适用简易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适用简易处理规定,指导当事人及时充分举证,尽量缩短举证期限,并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用人单位同意缩短或取消答辩期。

(四)落实终局裁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依法适用终局裁决,严格落实终局裁决适用范围、裁决结果分项计算、部分终局案件分别制作裁决书等规定。

(五)落实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规定。案情较为复杂、部分事实难以查明的,速裁庭可在查明拖欠工资事实基础上对工资请求先行裁决。农民工就工资请求申请先予执行的,速裁庭要依法审核。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

(六)稳慎办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办理应急工作预案,稳慎做好争议案件办理工作。对此类争议,速裁庭要主动约谈用人单位,尽量促成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

四、强化协同办案

(一)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办案。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庭可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办案。对疑难复杂或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庭可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调解工作,还可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工作。

(二)做好工作衔接。农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速裁庭要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帮助农民工尽快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已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除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速裁庭予以认可。速裁庭要与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做好裁审衔接,并协助农民工做好财产保全申请、裁决书执行申请等工作。

2023年6月29日